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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雷同【版務群已判決未有抄襲,樓主致歉並自行撤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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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is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7-8-6 18:16| 字数 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fehn 于 2017-8-8 15:34 编辑

以下皆為版主直接在首樓編輯公告,原發言直接附上截圖。

簡易結論:就手邊的舉證與(樓主的)未舉證,貓爪至此判定不具抄襲行為。




事由:

8/6傍晚樓主提出下列質疑:
不知道处不处理抄袭现象?

刚刚看到九阕云的<[原创] [SS/HP] 【snarry/BDSM/ABO中篇】Stockholm Syndrome By Gloria柠檬茶>然后无奈的发现涉及刑室的那部分与鱼樱的<不死鸟>有极为相似的片段。
不死鸟在前2015-2-21 20:23
柠檬茶在后2016-7-16 18:56

So,
如果我有出什么错的话请原谅



(↑未刪改原文)

因直接提出抄襲一詞,引發相關反彈。並在急於自清的遭指控者等待中未有回應或列舉證據。

期間樓主並有過上站(卻未有任何動靜回應或連繫)的紀錄。
IP.png

版務方同樣在等待樓主進一步舉證。同時8/7因收到其他群眾提供的比對,此處索性一併列舉以供檢視:

路人比對.jpg

管理群並有過一次討論(8/7 傍晚),並判定無法以抄襲定性。

理由如下:

在評估文與文之間相似度時,著眼點首先會擺在大方向也就是梗的上頭,版務們皆認為此類梗在同人文中已非首創,此處涉及的二篇不同CP同人即使有相向設定,可並非首創,實為同屬某一類型文,而非空前絕後獨立之連結與繼承關係。

兩篇文中的句子扣除BDSM常見設定,包含因LV之故而某兩人需要以H或支配/被支配來解套的梗(如上圖一些畫線比對部分)是為常用設定(說實在有非常多篇),

其餘在設定上的確有部分類似,好比鄧不利多指出哈利的性格,一為「......我想說你真的很難服從於任何人」;一為「......因為你是個不會輕易屈服於別人的人」,但在構思上一般實可解釋為單純的巧合雷同,或作者因閱讀過而在設定時受到影響。餘下亦同此理。在這些相似點上,創作者們可以相互討論或進一步釐清。只是我們一致不認為這在程度上能達到所謂的抄襲指認。

確認一個人抄襲,如同指控一個人犯罪(它就是創作領域的犯罪),檢驗的過程是非常嚴謹的。

在絕大多數(較為公平的)情形下,單就巧合雷同之說,不能也不該直接以抄襲來判定。還必須進一步檢視其他方面,以舉出強度更高的例子。


好比 1.審視/整理出兩者的篇幅與主線支線,2. 發覺它們前後皆出現某類特殊情節設計(例如倒立體位還是利用奇怪的道具H)重疊現象,或3.在整條故事主線安排上達到某種程度一致性,又或4.句子成段成片高度相似/一致......在包含但不限上述列舉的情形下,我們才能夠判定說A這篇文它確實抄襲了B那篇文。

當然,除非作者為同一人,或者特殊超自然感應生文現象。

你說在確認抄襲是與否這之間有沒有灰色地帶或其他無法判別的可能,有,但自由心證始終是自由心證,個人主觀與立場可依憑感覺,在實際作出指控的時候,動用到這個詞:抄襲,如同法院訴訟,每個環節的審視都必須非常謹慎。

抄襲是一種針對創作者最為嚴重的控訴,同時質疑其個人道德與能力,在同人領域不好判定的原因通常是因為,創作者的筆下皆繼承了同樣的世界觀與背景,並且當一個受人喜愛的點子變成常見梗,容易引發文與文之間的既視感。也就是樓主提到的,覺得看上去很熟悉。

BDSM它又是一種不能說是梗而是現象的性癖好範圍,受眾,瞭解者與以此做為題材的作品(無論原創或火辣的同人)都太多了,至少比閱讀者單憑想像來得多。無論是肉體服從<精神或者調教的套路與規則,(此處用詞單憑印象不精確別在意)奴役方與臣服方的互動還有道具都其來有自,它有它的現實標準,所以描寫時要判定A與B之間一致,那麼你得好好全部梳理檢視。它們必須在順序上過程高度相似,並且不具普世性。(好比創作者理解的最初來源自同樣的教程或文類,在認知上一開始也會達到高度相似性)

無法一一列舉,論壇方作為仲裁中間者,只能單就舉出的段落作為素材審理。並且說明我們為什麼並不覺得手邊這些所有的例證,它們能稱為抄襲。

由下表可以見到,樓主也確實是因為在閱讀體驗中第一時間「感到雷同」所以急切地希望回報有這種狀況。她可以這樣覺得嗎?可以,因為是主觀意識,每個人當然可以有他個人的判斷。如同圍觀者提到的,覺得有相似性。這些都是感覺,你自己留在心理,或單純提出懷疑,都是可以的。相信多數的創作者作為當事人也會願意解釋,大可直接找對方討論並釐清。

QQ图片20170808130227.png


那麼是哪一步樓主犯了嚴重錯誤?
即直接跳過懷疑與求證階段,直指這是抄襲,並讓版務處理。這就叫未審先判,還望各位能懂,這是絕對不合理的行徑。

QQ图片20170808131022.png

樓主並未設身處地站在一名被指控者的立場考量,也未在創作者的角度理解(或者未有認知),所謂的抄襲,不能直接在個人懷疑階段使用。

也就是說任何人都不該直接出來說「你們管不管抄襲啊?這人抄襲了。」然後不帶任何你自己該準備好的舉證。這種行為在一般看來能稱作是無成本的抹黑了。

如前述提及它是很嚴重的控訴,當你公開指稱一個人抄襲,為了同等指控他(在創意上)的犯罪,你必須帶上證據。並且那些證據必須受到檢視--至少由一名以上的仲裁者共同審視並討論。

至於樓主最終私下與作者達成了共識,而未進一步舉證並作出了公開道歉,
QQ图片20170808131026.png

這些種種過程非經由論壇方,故也並非貓爪能干預或評斷。只是希望日後若有類似情形,請遵循基本常識,帶上證據再來說話,以及有空上站(8/7上午)至少能做到PM版主告知狀況(要不要舉出你的比對?/事情到底釐清沒?/你朝我們扔個山芋就消失到底上哪去了?),別讓全耗著乾等的眾人徒增困擾。

對提出者而言只需要花費一句話就跑最終反正不了了之的成本,之於接手處理的論壇方與遭指控的當事人來說都是非常耗費心神的無妄之災。

總之,樓主......給我反省!


簡易結論:就手邊的舉證與(樓主的)未舉證,貓爪至此判定不具抄襲行為。

大家辛苦了,以上。

於此同時因為事情已有評斷,我們不歡迎建立在迄今種種事實基礎上的過度劇烈人身攻擊的掐架,無論是對遭質疑的作者或對樓主。陳述意見與抒發情緒可以,但各位的言論特別是吃瓜的圍觀者如果越界依然會遭到對應的處置。



※此帖並將轉移檔案館,作為日後若有爭議之最終事實認定依據。
论坛功能提示:allhp.fun(或app)搜索25474可直达本帖。
发表于 2017-8-6 19:45| 字数 6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作者 如果你觉得哪里有雷同 请做对比盘给我看 我找了半天愣是没发现你说的是我哪里和lost女神的不死鸟哪里雷同 抄袭这个脏水请不要随便泼 谢谢
发表于 2017-8-6 19:51| 字数 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姑娘你好,指出抄袭麻烦提供证据,请截图or制作调色盘。
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确有其事,相信版务也会做出处理。
本人两篇作品都略读过,刚刚再次分析了刑室部分,认为雷同这一指责并不成立。麻烦姑娘给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什么都没有的话就在版务工作区提出“申请处理”,个人认为实在是有些牵强。
谢谢合作。
发表于 2017-8-6 20:28| 字数 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既然作者都在二楼出现了,那么参考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希望楼主给出证据或者你认为雷同的段落才好让吃瓜群众有瓜可以吃不是吗?也希望诸君以后挂抄袭也要按基本法来,轻飘飘一句“我觉得xxx抄袭了和xxx的作品有点相似”,您倒是爽了,万一那个作者是清白的,人家的声誉谁来保障呢?
发表于 2017-8-6 20:49| 字数 29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去简单翻了一下不死鸟…因为本身不吃ADHP所以略过前文直接翻到GN你说的有雷同部分
内容确实给人一点点相似感,但是你看,BDSM本身可能出现的实际内容摆在那里了
BDSM可能包含的实践有:色情拍打(erotic spanking)、鞭打(flagellation)、阴肛刺激(figging,意即将生姜或胡椒等带有刺激性的东西插入阴部或肛门中)或医疗臣服(medical submission,意即一个臣服者臣服于羞辱的/痛苦的医疗程序中)。

不死鸟中出现了鞭打,Stockholm Syndrome里面…咳咳,基本都有了。
先不发表意见,晚上我再翻一下那本SSHP,吃瓜还是自己要干点事取证一下的
发表于 2017-8-6 23:37| 字数 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宫婉柠 于 2017-8-7 00:10 编辑

楼主姑娘好,希望你能尽快回复并且拿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请不要立刻下定结论就是雷同。

因为姑娘没有给出足够充分、具有说服力的直观证据,本人在此简易略制了调色盘一张,希望姑娘可以稍微看一看。
具体说明和对比在调色盘中我已一一指出,如果姑娘仍然认为两篇文存在雷同抄袭,请您拿出证据来。

屏幕快照 2017-08-06 23.54.1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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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的作者心里也很不好受,她等于是遭受了无妄之灾。希望姑娘可以道个歉,毕竟您发帖的时候的语气有一些过重了,上面的姑娘们向姑娘索求证据,姑娘也没有及时回复。大家都是同一个圈子里的,希望可以互相给一个交代,也让作者心里好受些。

若我哪里言重或是让姑娘不适应了,还望海涵。

以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本人随时欢迎。谢谢姑娘的配合。

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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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
D6232C9BE4BDC4A897AAB7F6F2EDC36A.png
发表于 2017-8-7 00:11| 字数 254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版主告示:

1. 處不處理抄襲現象?
貓爪歷年來處理過許多次抄襲舉報,那些比對後確認具抄襲行為的案例皆仍留在檔案館裡掛屍。有興趣可自行閱覽,版務群沒理由放過此類行徑。有回跨圈的抄襲,個人也追到其他論壇查找比對過。

2. 針對懷疑作品的舉證?
呈上點,指稱一名創作者抄襲是很嚴重的控訴,並非有人提出懷疑即同等抄襲事實自然成立。因可能影響遭指控者的風評,希望在公開提出時更慎重一點(帶上可做為證據的原文部分)。

請樓主列舉具體段落對比(無論公開或私下PM),版務群討論後會作出評判,並在此帖作出明確告示:確認或澄清。
发表于 2017-8-7 15:25| 字数 71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柠檬茶在猫爪上只放置了占全文很小一部分的试读,不能仅凭这一小部分的“有点相像”而认定柠檬茶抄袭。希望下次抄袭拿出点可靠的证据,谢谢您嘞。
发表于 2017-8-7 21:40| 字数 26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lz明确两点:
1、如果有看过我们的版务贴,应该明白论坛对于版权和抄袭的态度,询问“不知道处不处理抄袭”,不觉得失礼吗?
2、抄袭是一种相当严肃的指控,如果你对某篇文有疑问,请做好抄袭比对和举证工作,不说做调色盘,至少要指出具体你觉得相似相仿的段落、句子或者你判断的由来,而不是简单的说你觉得XX抄袭了XX。这样的指控能作为证据吗??请你本着对自己言语负责的态度,尽快做出举证,论坛会根据证据公正处理。如不能举证,请为冒失言语向被控方道歉。
看了下发帖已有两天,请lz在明日内给出回应,否则将作为无证臆测处理。


PS:吃瓜我都赶不上热乎的……
soloist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7-8-8 10:19| 字数 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和作者谈论过该问题发现是我对抄袭的定义错了,因此现在这儿道歉。
而我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词汇的误解将此相似理解成了抄袭。
我未接触到应有的这本书的相关内容就草率下了定论。这对您以及作品有名誉上的侵犯,想必这是对您乃至众多同人作者的打击。对此行为我怀有最真诚的歉意。

点评

可是开头很长一段确实有不少相似地方吧…觉得你有点冤  发表于 2017-8-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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